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施工单位实际施工量与清单不符工程量能审减吗的信息

今天给各位分享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施工单位实际施工量与清单不符工程量能审减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是审计将综合单价里面的部分...

1、费用不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与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里都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利润、税金等,前者综合单价项目里,国家对某个单项有变化事可以调整、而后者虽然也包括这些项目,都是合同的结算方式已经注明“包干的结算”字样,意味着包死、不再调整。

2、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总价=合同价+量差*固定单价(可正可负)+暂估价材料(项)价差+签证变更+违约或索赔 首先检查已标价清单是否存在量差问题,是否存在暂估单价(暂估材料单价)项。

3、这个综合单价应该是不能更改的。应该是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变更综合单价的条件。投标的综合单价是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本企业的技术装备情况,在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条件下自行确定的。

4、工程结算审计,有权根据市场实际主材价格,调整定额中的主材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是合同约定主材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审计人员无权做价格调整。

5、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情况而定,如果按照正常的工程完工,应该包含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工程量。这种情况下核减是不可合理的。如果缺少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属于工程不完全合格。参照合同做出核减处理是符合事实情况的。具体还有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参照合同协商。

6、法律解析: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则属于合同当中约定的义务,是需要履行的;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则可以要求相应增加合同价款的。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要看是在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增加还是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的增加。

法律分析:那要看是在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增加还是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的增加。如果是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则属于合同当中约定的义务,是需要履行的,增加工程量价款不变;如果是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则可以要求相应增加合同价款的。

而合同规定是按图施工,费用不予调整;施工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有变化,主要是材料价格上涨。有些固定总价合同规定,增加或减少一定比率的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如果设定此条款,有些建设单位故意将有些分部分项不放在合同中,而后按照合同的规定增加工程量。人工工资的问题。

(二)如果是合同外内容且不是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增加合同内容可以向业主申请变更索赔,这个还要看合同签订的具体条款来看。(三)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风、雪、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合同内容增加是可以索赔的,这个有时候也要看甲方的看法。

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甲方可以要求建设工程款。(二)此外,如果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下来工程量少了,要求减少合同价 和甲方签署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即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合同固定总价为上限,包括工程技术施工调整、工程据实结算产生的预算费用变更,仅可据实调减,不再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价款。

法律主观:不可以调整,除非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是可以调整的。 固定总价合同中,综合单价不调解,工程量也不调解(变动协议好的除外)。

法律分析:双方签订的固定总价的建设工程合同,事后发现实际的工程量较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减少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就合同总价进行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按照约定执行等。

该合同工程量减少了需要参照合同约定处理。固定总价合同,顾名思义,是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的一种合同形式。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量减少时的处理方式,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比如,如果合同约定工程量减少时总价不变,那么即使工程量减少,总价也不变。

法律分析:关于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合同价是否可以较少的问题,可以分情况分析:如果合同无效,那么条款当然可以修改,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签订合同的人有问题,那么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但如果条款是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相应条款。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施工单位实际施工量与清单不符工程量能审减吗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站内容来自用户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tjhbgb.com/post/12467.html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说点什么吧~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