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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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办法

报经市 批准后,由区人民 负责实施。 第八条 经市规划部门制定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所确定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应当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以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发布主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的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外型整洁、美观,并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禁止在各类公共设施上晾晒或悬挂影响市容的物品,如快慢车道、人行道的设施上。第八条强调不得在城市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宣传品需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户外广告设置需获得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徐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办法》  (市 第86号令)《徐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市 第91号令)对下列市 规章作如下修改:删除《徐州市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 第59号令)第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第四条 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宜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县人民 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3、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方面,规划局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以及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同时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监管。此外,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监督是规划局的重要职能,他们会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1、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确保广告设置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容秩序。在规划、布局、设置、美化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注重合法、公正、公平,避免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2、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主体的资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确保安全,不会对市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3、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建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不得妨碍交通或者影响消防通道,不得损害市容市貌。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性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5、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地、办公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第四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6、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并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

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和较大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市、区(市)人民 或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条 各种建筑物、公共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 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管理,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繁荣,根据 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中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橱窗等设施(以下统称广告、霓虹灯),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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