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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桩
1、一是在设施安装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易车讯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通知提出,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3、而在居民社区充电方面,《三年行动计划》内容显示,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4、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到“十四五”末,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5、国家发改委:新建小区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具安装条件社区不得阻挠用户建充电桩。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6、充电桩的建设和布局 国家鼓励在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充电桩。同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重磅!!发改委,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
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和银保监会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月5日,住建部牵头、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基层社会治理、健全业主委员会、提升物管服务水平、推动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强化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受这一消息影响,物业股迎来了沉寂半年多后的集体大爆发。
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组织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二)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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